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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Rule of Law

推薦人:陳兆愷

終審法院常任法官

推薦人簡介

陳兆愷法官,現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。1974年畢業於香港大學,1976年取得大律師執業資格。1987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,其後出任高等法院大法官,高等法院首席法官。於2000年9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。
陳法官2001年獲頒英國大律師內廟公會榮譽院士。2003年香港大學榮譽院士。2008年香港城市大學榮譽法學博士。2011年香港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及2011年香港中文大學榮譽院士。
陳法官現擔任的公職包括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主席,香港城市大學顧問委員會成員,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名譽講師,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顧問委員會的主席。

經常聽人說,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,是香港較內地一些城市優勝的重要因素,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。

法治不是用來掛在口邊,也不是用來炫耀,而是要去實踐、去推行、去堅持的。法治是要靠我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尊重、遵守和維護。英國大法官Thomas More曾說過:法律一視同仁,保障好人和壞人,不可因為要對付壞人便輕易廢除法律,或隨便不依法行事,否則當壞人要對付你時,拿什麼作保障?

法治究竟是什麼?是一個法律的原則?一個政治的理想?還是一個實踐的目標?自從公元前384年亞理斯多德(Aristotle)提及這個概念後,沒有任何法例或法官判詞有權威性地定下一個較全面的定義。

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前任首席資深大法官Lord Bingham以畢生的法律經驗,在一本名為The Rule of Law(《法治》)的書中,為法治提出了一個定義:任何人士或社會的當權者,無論是企業、公營機構或個人,必須受法律的約束,也有權享受法律給予的保障;而法律是要公開制訂,無追溯力,由法院公開執行。作者從歷史上的理念開始,詳細陳述這個理念經過兩千年的鞏固和實踐,如何成為一個文明社會不可或缺、真真實實的基本原則。

他還就現今社會的狀況深入探討在實踐法治時所要關注的八個準則。他重申法律必須清楚明確,易於理解,使市民可知所而為,專業人士可提供恰當的意見。他也堅持法律必須一視同仁,人人平等,無論市民和政府都要遵守法律,違法者定必受罰。

他並認為法律是要保障基本人權和自由,政府官員的決策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不是單靠酌情權,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公誠和公正。這些重要的準則,作者都能深入淺出,持平地細細道來,既有權威性又有說服力。

這本書並不單是為法律界人士寫的。他們讀來固然可以溫故知新,就是一般市民也毫不覺得沉悶和深奧,還有一份切身和認同的感受。這本書使人對法治有更正確的觀念,日後會更尊重、奉行和維護法治。

書本介紹

它不是一本法律書,而是一本寫給大家看的書,用簡潔易明、強而有力的手法和文筆,配以案例和實證,向普羅讀者解釋「法治」的意義,以及對現代社會每一個人的重要性。

本書是由英國前資深上院法官Tom Bingham在離世前一系列演講稿結集成書。他從法治的重要性和其形成的歷史開始,透過案例和法律條文佐證,歸納出「法治」為何物,包括「人人平等」及「依法不依情」等八項要點,並帶出西方民主社會的共同價格觀。

書名:
The Rule of Law
作者:
Tom Bingham
作者介紹

Tom Bingham (1933年10月─2010年9月) 公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偉大的法官,在英國史無前例地擔任過三個最重要的司法職位:

  • 上訴法院民事庭首席大法官 (Master of the Rolls, 1992-1996)-乃民事法庭中的最高職權。
  • 高等法院刑事庭首席大法官 (Lord Chief Justice, 1996-2000)-刑事法院的最高職權。
  • 上議院首席大法官 (Senior Law Lord, 2000-2008)-即英國全國法院之首席大法官。